随着脂肪抽吸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,已经成为了广大求美者钟爱的选择。一般认为,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—30%者是较为理想的适应证。若皮肤过度松弛下垂,即使没有过度肥胖,单纯的脂肪抽吸也不能达到较好的结果,可改采用序列脂肪抽吸术。
脂肪抽吸术的适应证如下:
1.重度肥胖患者。
2.老年患者。
3.作为捕助手段。脂肪抽吸技术对以作为其他外科手术如面部除皱术、腹壁整形术、大腿整形术、皮瓣修薄术的辅助手段。
4.其他疾患,如脂肪瘤、淋巴管瘤、腋臭等。
脂肪抽吸术的禁忌症:
1.心、肺、肝、肾等主要脏器功能减退,不能耐受手术者。
2.有心理障碍、期望值过高以及对自身形体要求过于苛刻者。
3.皮肤重松弛而皮下脂肪组织过少者。
4.有利多卡因过敏史、麻醉药物代谢障碍者;有药物滥用史,如吸毒者等。
5.局部皮肤有感染性病灶及较多银痕者;重度吸烟者、伤口愈合能力较差者。
6.下肢静脉曲张、静脉炎者,禁忌行下肢脂肪抽吸。
7.特殊区域,如能尾三角区、憨着区域、小腿前缘、肠骨内侧、肩肿区、骨凸起区(如大转子前棘)等。
8.妊娠妇女或母亲肥胖综合征。
9.病态肥胖伴有睡眠—呼吸暂停症、神经性贪食症者。
10.患者具有不稳定的或难以控制的疾病,如重症搪尿病、高血压等。

11.继发性肥胖应首先治疗原发病。
12.青春期(18岁)前的患者一般不宣行脂肪抽吸术,男子女性型乳房、重度肥胖等影内心理发育的疾思除外。